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玄武湖景区帐篷搭建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倡导绿色旅游,加强旅游服务,提高管理品质,加强帐篷搭建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 游客可在指定区域搭建帐篷,具体区域包括:梁洲大草坪、樱洲大草坪、翠洲大草坪、情侣园教堂前大草坪、花卉园区域大草坪、环湖樱花大道段及模范马路入口至和平门段草坪等,具体详见附图。靠近湖岸线区域禁止搭建帐篷。

第二条    搭建帐篷时间为: 9:00-17:00。

第三条    帐篷占地面积小于5平方米,高度不超过1.5米;为保证小孩、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游览安全,减少对草坪等资源的破坏,不得使用带有风绳和需要地钉固定的帐篷。

第四条    帐篷不允许全封闭,要能从外面观察到帐内情况,以便巡防人员发现安全隐患,及时提醒或救助。

第五条    在帐篷及其周边区域内禁止明火、烹饪、烧烤,不得吸烟、酗酒、喧哗和乱扔垃圾。游客自行保管贵重物品,照看好随行老人、儿童,清理消费后的垃圾。

第六条    公园管理人员将对每个区域帐篷总量进行控制,并根据绿地生长情况动态调整允许搭建帐篷的区域和时间。

第七条    游客需服从景区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,不得破坏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。

第八条    根据疫情防控或其他管理工作需要,景区将对搭建帐篷行为进行动态管控。

第九条    法定节假日及重要园事活动期间,如出现大客流量情况,将禁止搭建帐篷。

第十条    本办法根据《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》等相关规定制定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,请广大游客积极配合遵守,共同维护景区良好的休闲空间环境。

玄武湖景区帐篷搭建管理办法(试行).jpg